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由省内从事地理信息行业及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个人自愿组成,是省级非营利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广大会员、维护合法权益,开展交流活动、表彰先进典型,坚持创新驱动、助力产业发展,加强自律建设、规范行业管理,凝聚行业资源、营造健康环境,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快速有序发展。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长沙市。本协会的网址:http://www.hndxxh.org/v2019/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有关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参与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地理信息的政策和立法建议;
(三)研究全省地理信息产业现状与规律,定期发布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报告,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战略性建议;
(四)根据授权,制定行规行约、服务标准和质量规范。
(五)加强监管,倡导行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六)向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的关系,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
(七)建立全省地理信息行业诚信自律体系,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八)经批准,开展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十佳单位、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十强企业和湖南省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应用工程等奖项的评选工作。
(九)经授权,开展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组织对全省地理信息从业人员的培训。开展就业指导,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十) 经授权,组织全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湖南考区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注册测绘师执业年检工作;
(十一)举办形式多样的技术交流和产品展览活动,推动行业整体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十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行业宣传,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编辑出版会刊及行业刊物、科普读物、论文集及有关资料;
(十三)依法建立与国内外地理信息组织和团体的联系,积极开展相关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四)承担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和行业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以单位会员为主。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省内从事地理信息产业的生产、经营、应用、管理、科研和教学,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且热心协会工作的有关人士。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通知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者违反本协会理事会通过的行规行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除名等惩戒措施。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收缴标准及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及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相关事宜;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理事委托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协会签署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监事长。监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监事不得兼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及理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监事长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可设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名誉会长、名誉理事应由对本协会和我省地理信息产业有较大贡献者担任,并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聘任该届的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与会员承受能力制定会费标准。本会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修改经常务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修改《章程》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协会因故需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经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6年3月31日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湖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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